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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货物贸易规则
牐牎肮厮坝朊骋鬃苄定(GATT)1947”订立了五十余年,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开展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取得卓越的成就,尤其是乌拉圭回合全面修订了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并就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议题展开了谈判,从而完善和健全了法律体系框架,谈判内容不仅涉及国际贸易领域, 而且扩展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顺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对未来世界经济结构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牐犓孀殴厮暗拇蠓降低,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正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牐牷跷锩骋追矫嫠形成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则(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它们是: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技术壁垒;投资措施;反倾销;海关估价;装运前检查;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证;补贴和反补贴;安全保障等。
 
牐牴厮凹跞
牐牴厮笆鞘烂匙橹允许其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与各自众多的非关税措施相比, 关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保护的水平,从而可以使贸易竞争建立在较明晰、较公平和可预见的基础上。因此,WT0极力主张其成员将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一手段。相反,“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是多边贸易体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牐牬覩ATT到WTO都一直致力于削减关税。在GATT的前五轮谈判中,关税减让曾是谈判的唯一议题,在以前的各轮谈判中,关税减让也是始终被列在谈判议题的首位。经过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八轮谈判,全球关税水平逐步得到较大幅度的降低,从战后初期平均45%左右降到了目前的5%左右,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程度。
牐犖诶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关税减让于1995年-2000完成。完成后,其工业品关税将被削减40%,加权平均税率将从6.3%降至3.8%。享受发达国家免税待遇的进口产品的价值比重将从20%跃升到44%。
牐犞挥薪仙偈产品征收较高税率。从各个渠道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而征收高于15%税率的产品占其总进口的比例将从7%降到5%。而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高于15%税率的产品的比例也将从9%降到5%。
牐1997年3月26日,占信息技术产品世界贸易额92%的40个国家同意分阶段(发达国家于2000年前,发展中国家于2005年前)取消此类产品的进口税和其它费用。
牐牳多数量的产品受到关税约束。发达国家将受约束的进口工业品数量从78%提高到99%。 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1%提高到73%。经济转型国家将从73%提高到98%。对贸易方和投资方而言,实际上意味着进入市场的安全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牐犓有农产品的关税现在也受到了约束。几乎所有非关税的进口限制(如价格)均已转化为关税了。农产品市场更加可预见。农产品市场准入承诺也将取消先前对某些产品的进口限制,减少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牐犈┎品协定
牐犈┎品协定的目的是改革农产品的贸易和制定政策更趋向于市场导向。这将同样改善进口国和出口国市场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性。
牐犘定允许政府支持其农业经济,但是通过制定对贸易较少扭曲的政策是可取的。它也允许执行承诺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发展中国家不必象发达国家那样缩减补贴或降低关税,而履行其义务的时间可得到宽限。
牐犈┎品的新规则和承诺适用于:
牐犑谐∽既----农产品市场准入新规则只有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之前,有些农产品进口受价格和其他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它们已几乎被提供等量保护的关税所代替,如果先前政策给予的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75%,则新关税可能接近 75%。这就是“关税化”。
牐犗骷跖┎品进口关税。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在 1995-2000年间平均削减关税 36%,发展中国家在1995-2005年间平均缩减 24%,而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关税削减义务。
牐牰杂谝咽凳┕厮盎的农产品,允许政府采取特别紧急行动(“保护措施”),以防止进口价格的急剧下降,而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但是,协定还规定了何时和如何采取此类行动。协定实施期内,日本、南韩、菲律宾和以色列四国获得特殊待遇,可对特定敏感产品(主要是大米)采取进口限制,但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条件,包括海外供应商的最低准入机会。
牐牴内支持----对支持国内价格或补贴生产政策的抱怨主要是他们将鼓励过生产,从而限制进口或导致出口补贴以及在国际市场低价倾销。国内政策将直接影响生产和缩减贸易。所有国内支持以 1986-1988年的补贴为基础,计算出具体数额作为削减基础,发达国家在1995年起的六年内必须缩减20%,发展中国家在十年内缩减13%,而最不发达国家不必缩减。
牐牴内支持分为黄灯措施和绿灯措施。绿灯措施对贸易影响最小,可以自由地采用。它包括政府服务,如研究、病虫害控制、基础设施和粮食安全,以及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诸如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入支持、帮助农民进结构调整的援助以及环境和区域援助计划中的直接支付等。
牐牫隹诓固----农业协定禁止对农产品给予出口补贴,除非在成员承担义务的列表中明确规定的补贴外。在已列出的范围内,协定要求WTO成员不仅要缩减用于补贴资金金额,而且要削减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以 1986-1990年的平均量为基础,发达国家在1995年起的六年内削减出口补贴额 36%,同期的出口补贴产品数量削减 21%;发展中国家在十年内削减出口补贴额和补贴产品数量分别为24%和 14%;最不发达国家不必作任何削减。
牐牱闹品与服装协定(ATC)
牐牱闹品与农产品一样是GATT乃至WTO体制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后的十年计划,它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自1960年早期以来影响贸易的进口价格体系正在分阶段地完成。
牐1974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期间,纺织品贸易由《多种纤维协定(MFA)》加以规范。双边协定或单边行动所建立的配额,就是限制纺织品进入那些因快速增长的进口量而导致民族工业受到严重破环的国家。
牐犠1995年起WTO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定》,至2005年,该领域将完全纳入GATT规则中,特别是配额制将终止,进口国不能再对出口国实施歧视。《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本身也将不再存在。
牐犠1995-2005年的十年间分以下四阶段纳入GATT规则:
牐1995.01.01-1997.12.31期间,以1990年进口量为基数,取消配额限制的比例至少为1990年总进口量的16%;
牐1998.01.01-2001.12.31期间,取消配额限制的比例至少为1990年总进口量的17%;
牐2002.01.01-2003.12.31期间,取消配额限制的比例至少为1990年总进口量的18%;
牐2005.01.01取消余下的近49%的产品配额限制,使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完全纳入GATT最终取消配额。
牐犘定规定前三各阶段的每个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必须包括如下四类:毛条和纱线、纤维、纺织制成品以及服装。未纳入多种纤维协定和不符合WTO协定的任何其他限制措施,于2005年前逐步取消和于1996年必须使之相符。
牐犘定规定:当某一产品确已进入一国境内,且其增加的数量已对该国境内的直接竞争的工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时,可以采取过渡期保障措施。保障限制措施可以多边或单边执行。但需经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查。
牐牰杂谂涠罡予个别出口国的体系中,出口国可能企图通过第三国转运产品而绕过配额限制,或谎报产品的原产国。协定对此规定了反规避条款。
牐犘定还将对新市场中的新成员、较小的供应商和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待遇。
牐牱辞阆协定(ADA)
牐犎绻一个公司以低于本地市场的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产品,则被认为“倾销”产品。对此,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会有不同的选择。WTO协定并未就此通过裁决。但是许多政府会采取反倾销的行动,以维护其国内产业。 GATT第六条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的行动,《反倾销协定》清楚地阐明了该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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