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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定的目标和原则
    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包含了关于知识产权七个领域的规定。他们是:版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和未公开消息等。
  知识产权协定的目标在于: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些目标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目标,也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发展及迅速传播的重要意义。因为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竞争的性质。随着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生产领域中竞争力的逐渐削弱,知识产权成为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这种无形的创造活动将成为对21世纪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对这种创造活动进行充分的保护。
  知识产权协定明确规定:第一,世贸组织成员可在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及条例的制定与修订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和营养,以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的部门的公共利益。第二,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凭借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贸易,或对国际间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上述两项基本原则在实施中都不能对《知识产权协定》项下的有关规定构成冲突。这些原则为世贸组织成员在今后制定或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时提供了重要的指南,也对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提出了基本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协定》将其“目标与原则”在协定第7条、第8条单列,而不是将其在协定序言与宗旨中加以约定或表述,说明了世贸组织将其视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义务及相应享有的权利加以对待,对其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也反映了世贸组织的务实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均可以此作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依据,在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可按照本协定及世贸组织有关争端解决的协议、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
  《知识产权协定》将上述原则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世贸组织其他基本原则并列作为协定第一部分加以规定,反映了世贸组织在管辖知识产权方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不同,它力图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及强有力的约束来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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