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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电梯业
   根据中国入世协定书的承诺,整机的电扶梯的零关税在正式入世时即时生效,而垂直电梯的零关税也将在2002底生效。随着IT行业的全方位开放,与电梯有关的电子元件的低关税或零关税也很快实行。而按照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的原则,进口许可证不得用来限制贸易。这意味着,关税与非关税的壁垒将很快撤销,进口电梯产品进入中国电梯市场将大开方便之门。那么,中国入世对中国电梯业到底是挑战还是机遇?是喜是忧,还是喜忧兼半呢?
  分析电梯市场的价格差异和我国电梯业的现状及特点是寻找答案的理所当然的途径。
1 进口电梯产品和国产品的价格对比
  电梯是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而机械电子产品中的某些产品如汽车类进口产品的税前到岸价大幅度低于国产品。这种高比例的负价格差以及国内与国际生产能力的悬殊的差距,一旦解除关税的壁垒,就必然造成不可抵挡的冲击波。电梯产品又如何呢,按目前市场价格情况,我们不妨粗略列表对比一下(见表1) 

表1 
电梯产品参考价格对照表(折人民币价) 价格/万元 
品 种                        纯国内厂 名牌合资厂 进口一般厂家(到岸价) 进口名牌厂家(到岸价) 
升程5m的电扶梯               20~30   30~40     25~35                 35~55 
1.75m/s、1 000kg、16站客梯   25~30   30~40     30~40                 45~65 
3.50m/s、1 350kg、30站客梯   40~60   50~70     55~80                 80~120 
0.75m/s、3t 5站货梯          8~15    20~30     25~35                 40~80 


  纯国内厂家产品多以低价促销,在货梯和中低档市场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名牌合资厂的产品和非名牌的进口产品价格相当,但性能并无逊色,且其服务机构较健全,故乐为市场接受。
  从这种直观的价格比较,我们可比较安心地看到电梯产品不可能出现象汽车产品或农业产品那样的低价向国内市场倾销的冲击波,但是在一片"狼来了"的呼声中,中国的电梯业应如何应对呢?
2 "狼"早已来了
  中国的电梯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发展,70年代之前仅有的几个国企电梯厂只能代表中国民族电梯业的萌芽状况。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对基本建设投入的增加,电梯的使用量也猛增,但因为国产品还处于低质量的初级阶段,国内电梯市场特别是高层高速电梯基本上是进口产品的天下,使国际知名品牌的电梯获利不菲。但一方面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阻截,一方面是对外商投资优惠的政策吸引,国际知名品牌的合资企业,例如中国迅达、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等,在80年代已出现。其后其他品牌的合资企业,也相继出现。时至今日,国际知名品牌的合资厂的产品成为了国内电梯市场的主流产品。一些中小型的外国电梯企业也纷纷在中国寻找合作者以期在庞大的中国市场中争得一席之位。这也就是说,早在80年代开始,国际知名品牌已通过中外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的电梯市场。在当时民族电梯业十分脆弱的情况下,几乎毫无阻挡地占据了中国的电梯市场。值得庆幸的是当时的外国厂家实际上想象不到中国电梯市场的肥肉有多丰厚,他们一方面是试探性投入,另一方面则只是希望合资企业成为合作伙伴去推销他们的产品。所以他们不约而同地在合资的股份中采取当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份的最低比例限额25%,以致把控股权拱手让给了中方。直至进入90年代后,他们看到了中国市场的蓬勃发展趋势,才纷纷要求增资、增股争取控股,甚至重组或重新成立持控股权的新合资企业。
  15年的马拉松式的入世谈判虽然反映了某些经济强国对中国融入世界经贸大家庭的阻拦,却在客观中为中国电梯业赢得了发展的空间和时间。试设想,如果在80年代末就加入了当时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那么外国厂家就不是以合资形式来瓜分中国市场,而是直接以进口产品来占领中国市场,也就没有现在中国电梯的产业规模。虽然中国的电梯企业以中外合资为主流,大踏步走进中国电梯市场,但却要以带动中国电梯业的发展为代价,同时与中方投资者分享利润。
3 电梯业的产业结构特点
  外国电梯厂家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来占据中国市场的另一个原因是于电梯业本身的产业的特殊性。其他机电产品如轿车、电视机、空调机等产品可以靠大规模流水作业,下线之后直接交付消费者使用。而电梯产品在出厂前应经过量体裁衣式的适应性设计,在出厂后必须经过组装、安装、现场调试、检验和维修等过程,才能投入使用,故只能对其零部件进行流水作业生产线。换言之,电梯产品在机电产品中相对上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外来的产品必须有当地代理商和劳动力相结合才能推销。就产量而言,世界级大型电梯厂商的年生产能力充其量就是一万台左右,且必须有市场需求才能配合产量。因为电梯通常是按先接单后投产的方式来安排定额生产的,而不象轿车、电视机一样采取先投产后待购的批量生产方式。电梯的这种产业结构特点使大规模低价倾销并不能轻而易举地得逞。相反地通过合资企业去吸纳廉价劳动力,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地大物博,语言、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差异,也迫使外国电梯厂家必须寻找国内合作者,才能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4 世界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利益组合
  世界电梯业经历了百余年的汰弱留强,有能力冲击中国市场的也不外乎十多家,而他们在中国的合资厂也差不多都是他们在国外最大的合资企业。他们在中国电梯市场上的利益主要由以下4方面组成:⑴直接推销电梯产品(主要是高档高速品种)的利润。⑵合资企业中的分红。⑶出售相关技术的技术转让费。⑷利用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生产的零部件为其国际销售网配套。
  后两者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使国内电梯业受惠,而对于前两者则是国外电梯厂家在中国市场获利的两只脚走路的策略。他们当然希望既从直接推销中获利,又从合资企业中获利。但由于"入世"前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长期作用,以及合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国外厂家的产品的直接销量在90年代后期,特别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逐年递减。中外合资厂的产品成为当今中国电梯的主流,不少国外厂家也开始致力扩展合资生产厂而淡化直接销售产品,他们从合资厂的分红获利已经超越了直接销售的获利。因此,即使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完全取消,外国厂商大量销售与合资厂生产的相重叠的产品的意义和可能性不大,只有那些与合资厂产品有互补作用的产品的销售量有大幅增加的可能。当然,每个品牌的外国厂家都希望最大限度的占有市场,而且由于其本国经济低迷,本身应面临开工不足和裁员的隐忧,而希望大量销售产品。也就是说,同一品牌的进口品和合资厂产品之间,也存在竞争和利益均衡的问题。如果进口品增加了,合资产品会减少,也就减少了他们在合资企业的分利,他们必须均衡大量直接销售的利弊。另一方面,各个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主要是通过合资企业(包括代理机构)进行。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显然要大于同一品牌的进口品和合资产品之间的竞争。这就迫使各世界知名品牌的厂商加大对其中外合资企业的投入。近期各大合资企业均有外方加大投资额争取控股权的重组活动,而技术上也加快新技术的投入。在合资初期,他们多以二代、三代甚至淘汰技术来投入,但近期却纷纷以最新技术投入,以图抢先占据中国市场,同时也可作为扩张国际市场的生产基地。这将大大加速了中国电梯技术的改进步伐。
5 《非关税壁垒协议》对中国电梯业的影响
  WTO协议文件中与工业贸易相关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等,其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电梯业影响比较大,而其他协议则与其他工业品情况相似。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成员国通过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提高,使入口产品在技术适应方面的费用大大提高,从而抑制入口商品的贸易积极性。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鼓励成员国之间对标准的互相承认和逐步推行国际统一标准。
  我国的现行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本身已等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标准EN81,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也等同于EN115,其他的相关零配件也大部分等同于ISO的相关标准。这就是说,中国电梯制造业的技术标准方面已经在推行国际统一标准。虽然这些标准与某些国家的国内标准如日本的JIS标准不同,但这些国家在跨国销售中已适应了这些标准。对于GB/T 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电梯试验方法》和GB 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虽然是中国自行制定的标准,但只要制造与安装规范达标了,对于这三者也一般上都能够达标。所以,按照目前的电梯国标系列,通过技术法规标准的限制来形成技术性的贸易壁垒的可行性不大,反而会对中国的电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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