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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消防员电梯
    至今有关消防员电梯的规定,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中将消防电梯为电梯类中单独列项的取证类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4《电梯型式试验规程》中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的具体规定,其试验内容与要求主要参照欧洲标准草案prEN81-7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特殊用途的乘客和客货电梯——第72部分:消防员电梯》和prEN81-7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73部分:特殊用途的乘客和客货电梯——火灾情况下电梯的性能》。此外,我国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有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7.2.2 “火灾情况下的性能”与附录F”型式试验认证规程”F2层门的规定,同时还有公安部主编的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GA109-1995《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中对消防员电梯列有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我国发布的规程与标准均为强制性规定要求,所以应引起用户选购电梯类型,建筑设计机房、井道及前厅,制造与安装单位的电梯配置与组装要求,验收人员检验充分重视与正确认识。
    对消防员电梯的建筑与电梯的结构及功能是有严格规定要求的,是消防员电梯应按其要求严格认真验收,而对不是消防员电梯或达不到消防员电梯结构要求的是绝对不允许配置消防员操作功能,这是在新梯验收中时常发生的问题,所以在论述消防员电梯前首先认清消防应急返回与消防操作的功能区别。消防应急返回,又称火警紧急返回或者火灾解困功能。这是普通电梯由用户决定的可选功能,而消防操作功能是消防员电梯上必备的由优先召回消防服务通道层后仅由消防员进行特殊运行操作的功能。因为普通电梯的机房、井道不具备火灾时确保2h安全隔离,其电梯前厅与电梯结构不具备防火、防水、隔离烟雾能力,所以如遇火灾后,遇火、水及烟雾影响,极易发生故障而将电梯卡阻在井道中,而此时仅火灾烟雾很快进入井道、轿厢内如有人片刻即被烟雾呛伤,甚至死亡,这是不允许的,这样的事故在我国已发生过,由此还常引起法律起诉,追查刑事责任。所以时常见到在普通电梯的侯梯厅召唤按钮旁立有告示牌:“如遇火警禁止使用电梯“是完全正确的。
1 消防应急返回
    普通电梯配备“消防应急返回”功能,在能安全撤离人员的基层站呼梯钮上方有设在玻璃小窗后的消防开关,当打开玻璃接通开关,或电梯值班室接到火警以及楼内火警监测到火警危险而从外部输入电梯消防应急返回信息,也有些地方实施消防联通,但要注意电梯消防紧急返回是不与楼道或房间的烟雾检测器自动接通,以防人为捣乱而造成电梯正常运行故障。电梯接到消防应急返回指令则按下列程序执行:
   (1)所有侯梯厅呼梯指令与轿内运行指令及已登记的运行指令均取消。
   (2)唯有轿内开门和紧急报警系统保持有效,且反开门功能亦应失效。
   (3)电梯应立即脱离群控或并联控制而单独执行应急返回运行。
   (4)消防应急返回指令并不能优先检修控制状态与紧急电动控制状态,既不能自动切断该两状态的操作,但机房与轿内的音响信号应立即连续鸣响,直至上述检修或紧急电动控制状态被取消音响信号才被取消。此时进入消防应急返回运行应不作校正运行而直接返回基层,此外对接操作与消防应急返回通常不会设在同一台电梯上,如有可能出现则按检修相同处置。
   (5)机房与井道照明自动打开。
   (6)当电梯处在不同位置时应按如下程序运行:
     a)电梯在平层区,门关着,若轿内人员无开门指令,则取消轿内外停层指令直驶基层站。若轿内人员持续按下开门指令门才打开,否则门会关闭。如门开着,反关门装置失效,执行关门,然后直驶基层站。
     b)电梯在驶离基层站途中,则顺向就近停层不开门,此时如无轿内开门指令则迅速反向直驶基层站。
     c)电梯正在驶向基层站,中途不再停层立即驶向基层站。
     d)电梯在基层站,则立即开门,当开门15s后随即关门,此时除还能接受轿内(若还有人)开门指令外,电梯不接受任何指令。
对普通电梯如需配置所谓“消防功能”,即为消防应急返回功能,只能到此为止,切不能再增加继续操作运行,直到恢复正常才能操作运行。
2 消防员电梯消防操作
    必须满足“消防员电梯”基本条件的电梯才能具备消防员电梯消防服务功能,该功能包括两阶段,即消防员优先召回阶段与消防员控制下使用。
2.1消防员优先召回阶段功能
    消防员优先召回阶段与普通电梯配置的消防应急返回功能基本上类同,区别在位于前厅的消防员操作开关应距电梯门水平距离2m之内,高度为1.8m~2.1m之间,应用统一的消防员电梯象形图示出标记,并应用GB7588附录B规定的三角钥匙才能转动该开关,该开关为双稳态开关,“0”为正常运行位置,“1”为消防员服务位置。当开关接通消防员服务位置,电梯按上述消防应急返回相同功能迅速返回消防服务通道层,将门打开且保持开门状态,仅等候轿内消防员指令,不接受其它指令。消防员电梯无火警时是作乘客或客货电梯使用,所以消防服务通道层与基层站往往不是同一层,或者不是同一侧门,所以消防员优先召回阶段与普通电梯消防应急返回不同的是返回消防服务通道层与仅打开消防服务通道侧的门并保持开门状态。该阶段其它功能与消防应急返回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2.2 消防员控制下实用阶段功能
    消防员进入轿内用钥匙将消防开关转换到“1”时,该电梯进入消防员控制下使用阶段,其功能如下:
    (1)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应用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示出,该开关处于“0”为正常运行状态,且只有当开关位于“0”时才能将钥匙拔出。也就是由消防员将电梯运行到消防工作层,这时将开关位于“0”且应把钥匙拔出,此时,电梯保持门开启状态,且防止其它人员进入电梯或其他信号指令的运行。
    (2)消防员操作运行仅在安全正常状态,正常运行范围内有效。
    (3)电梯仅能执行一个轿内选层指令,无论在停层或运行途中,当按下一个新指令后,原选定指令即被取消,电梯随即向新指令的层站执行,到达指令层站后电梯停层不开门。
    (4)停层后,需持续按压“开门”按钮门即能开启,直至门完全开启后保持开门状态等候下一指令,如在完全开启前松开“开门”按钮,门应立即自动关闭,同时安置在门上的反关门装置应失效。
    (5)进入消防员操作,在轿内与消防服务通道层应能显示电梯位置的层站,而原已登记的选层指令应显示在电梯操作盘上。
    (6)当消防员电梯有2个入口时,其中消防服务通道层同侧门为消防员控制门,其轿内同侧设有消防员专用操作盘,进入消防员操作后改操作盘为唯一有效操作盘,而另一个侧门旁操作盘仅保存报警装置与持续按压开门外其它操作均失败。
    (7)当消防服务通道前厅与轿内的消防服务开关均恢复到“0”位时,电梯才恢复正常运行。其它外部输入信号仅能使消防员电梯优先召回消防服务通道层并保持开门。
    (8)当消防员电梯运行发生冲顶,蹲底或安全钳动作等故障时,紧急电动操作仍能优先(即切断)消防员服务状态,可将电梯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此时机房与轿内警铃声持续鸣响,直至紧急电动操作终止。
   (9)进入消防服务状态,每台电梯均为独立运行状态,同一群组中其它任一台电梯的电气故障均不能影响消防员电梯运行。设在层站呼叫装置及井道机房外电梯相关控制系统的电气故障也不能影响消防员电梯运行功能。
   (10)在相关资料中未见说明,为作者附加内容,当消防员进入工作层区,将轿内钥匙开关到“0”位将钥匙拔出带走,当然此时将保障该层消防员继续使用,此时,除工作层消防员可将电梯放回消防通道基层外,为防意外原因造成消防通道基层的消防员不能再使用电梯,则应该保持消防开关有效,即将消防开关(基层)转至“0”位,稍等片刻,待电梯自动关门,再将开关转至“1”位,电梯立即执行优先召回消防通道基层,再用钥匙将轿内开关转至“1”位即可进入消防服务状态。这样可解决消防员在工作层及基层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3 消防员电梯配置要求
    我国现在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对消防员电梯的配置作如下规定:
   (1)消防员电梯可与乘客电梯或工作梯兼用。
   (2)消防员电梯全行程时间不得超过60s。
   (3)对一类公用建筑、塔式住宅楼,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住宅楼或通廊式住宅以及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员电梯。
   (4)每层建筑面积≤1 500m²,应设2台消防员电梯。
        1 500m²≤每层建筑面积≤4 500m²,应设2台消防员电梯。   
        每层建筑面积>4 500m²,应设三台消防员电梯。
   (5)消防员电梯载重不应小于800kg,其轿内净尺寸不应小于宽1 100mm,深1 400mm,轿厢入口净尺寸宽度不应小于800mm.
当预定用途包括能疏散人员或有两个入口的消防员电梯,其最小额定载重量为1 000kg,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宽1 100mm,深2 100mm。
4 消防员电梯建筑环境要求
   (1)消防员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每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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