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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归业主 物业管理者无权占有
    星辰在线5月15日讯 细心的人也许注意到,长沙越来越多的小区内正出现广告牌,不少小区业主心存疑惑:这些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到底应该属于谁?5月14日,有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这部分收益应该属于小区的全部业主,物业管理部门无权占有。
    现象:小区内广告牌林立
 记者连日来采访时发现,目前长沙不少小区都出现广告牌。在运通馨苑小区,记者看到,一栋新开发的居民楼前,悬挂着一地板品牌的大幅广告;宏景名厦的电梯间里,某美容中心的优惠信息映入眼帘;车站北路的雍景园小区,有某商家在做商业宣传,据称是得到了物管的允许……在很多小区,记者看到,在小区住宅楼顶或者侧面设置的大型灯箱广告牌。
    “小区内的广告其实对生活的影响也不大,但此类广告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呢?”面对这些景象,芙蓉区某小区业主胡女士说,她居住的小区这部分收益是被物业管理公司获取的,她觉得这不妥。
    疑惑:收益应该归谁?
 5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了一些住宅小区。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些收益应该归广大业主所有。
    而物管方面,接受记者采访的某物管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做法是扣除相应维护成本费用后,其他一部分所得收益应用于房屋维修基金。“我不清楚其他物管公司是如何使用此类收益的。其实《物业管理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业主不关心这一块,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就钻了空子。”他这样表示。
    建议:小区可适当做广告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丽云表示,这部分收益毫无疑问属于小区业主所有。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电梯广告、楼顶广告、楼面广告和路边广告进入小区。
    曾律师也认为,其实小区公共设施可以适当做些广告,因为好的小区广告不但可以丰富小区的社区文化,还能给小区带来一定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小区广告绝对不能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骚扰。因此,物管部门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带入广告前,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商量,获得业主委员会委托后再接受各种小区广告;同时,物管部门要定期将广告收支状况公布以供业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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