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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每年公布服务内容
    晨报讯 从29日开始,北京市建委在其网站对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公示将持续到11月9日。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每年要向业主公布一次年度物业公共服务情况报告,这也意味着物业管理将更加透明。
  据悉,不同于已经开始试点的具有强制性的一级标准,此次公示的二、三级规范是住宅物业服务指导规范,并不具有强制性。此前,市建委曾对《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二、三级)》进行了公示,此次公示内容更加细化、规范。例如:此前公示的规范中,要求二级物业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回复业主则较为笼统,“达到100%回访、回复”;此次公示的规范则要求:“二级物业公司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48小时内回访,投诉5个工作日内回复。”
  在电梯服务的方面,要求二级物业要有1名住场电梯维修工,还要求二级物业夜间岗上值守和巡视人员配备通讯工具,收到报警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三级物业收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停车服务方面则要求设立自行车存车处,机动车停放24小时有专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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